2026年09月09日
关注微信
微信关注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访问
手机访问二维码

扫二维码访问,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6an.net

返回
详情
当前位置:录岸网 > 每日更新 >延续执行太原公积金加装电梯政策

延续执行太原公积金加装电梯政策

来源:录岸网 2026.04.14 11:06:50 阅读:144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有关部门:

  根据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住建字〔2020〕225号)的规定,现就延续执行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后,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部分。

  三、提取资料

延续执行太原公积金加装电梯政策

  提取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

  1.所在区政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书)》(简称“联合审查意见”);

  2.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含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简称“协议书”);

  3.身份证;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四、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人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各分理处/管理部办理。

  五、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其他规定

  为便于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的受托人(或受托机构的承办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对《联合审查意见》和《协议书》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分理处/管理部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备案;经过备案的,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以上资料不再重复提供。

  本通知所规定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是指《协议书》中载明的房屋产权人。

  本通知所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以全体业主签订的《协议书》中载明的分摊金额为准。

  本通知所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的受托人是指依据《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住建字〔2020〕225号)规定,由全体业主委托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个人或组织。

  同一缴存职工有多套既有住宅的,只能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依照本通知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本通知与其他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4月6日执行。有效期五年。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

  来源依据:https://zfgjj.taiyuan.gov.cn/tzgg/20260410/30292618.html

推荐阅读:
微信搜索: 微信搜索【鸿海便民服务】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关键词【交通】, 即可获取相关办理信息,如有最新的政策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在此更新。还有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指南、每日成都热点资讯等你解锁!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录岸网”的文章均由录岸网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录岸网,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反馈
内容过时 未解决问题 文章侵权 排版错乱 内容有误 其他错误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