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口分配指标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初中属划拨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第一次从市外进入我市初中就读、满连续两年及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第一次从市外进入我市初中就读、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满一年及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为2A3B及以上等级、且思想品德维度为A等;
③必须填报对口高中;
④必须参加当年中考,且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对口初中未完成统配计划、且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资格条件参照全市统一条件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资格审核、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等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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