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发局: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5〕1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公办幼儿园低龄化(1–2岁)托班保育费试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龄化(1–2岁)托班保育费实行按等级收费:一级幼儿园不超过198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不超过165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不超过1050元/人·月。半日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70%;计时托按实际在园时间收费,每小时按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折算到日标准的20%执行,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低龄化(1–2岁)托班保育费标准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三、低龄化(1–2岁)托班其他收费事项以及收费管理依照《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部分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1〕211号)规定执行。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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