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不予受理情形
1.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住房套数查询
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套数查询结果进行认定。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或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三)高层次人才(含兴滇惠才卡、春城惠才卡持卡人)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本通知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工作决策部署,着力促进优供给、去库存,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持续助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备注:
1.不限制缴存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2.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不计入套数认定。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三、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2026年4月7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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