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测试三科成绩总分划定;其他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成绩总分划定。具体如下:
1.省级机关职位:110分。

2.州(市)级机关职位:105分。
3.县(市、区)级机关职位:95分。
4.乡镇(街道)职位: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和街道90分,艰苦边远地区乡镇85分。
5.行政执法类职位、省属监狱系统基层单位职位:100分。
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1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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