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在哈尔滨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哈尔滨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的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哈尔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五)在哈尔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六)港澳台居民在哈尔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其他认定条件、程序按《黑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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