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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虹口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来源:录岸网 2026.04.11 17:10:11 阅读:190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4〕2 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6〕9 号 )、《虹 口区教育局关于 2026

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虹教〔2026〕8 号)等文件精神,2026 年,本区继续开展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虹 口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

“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适用范围

  ( 一)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6 日。

  (

二)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且就读小学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申请回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

  三、登记入学办法

  ( 一)在居住地就读小学

  1.具体安排

  ( 1)4 月 7 日,公布《虹 口区 2026

年秋季小学招生告示》,告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招生对象、所需证件、登记方式等相关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2026 年虹口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 2)4 月 26 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在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 “一网通办”平台办妥居住登记申请手续,并取得凭证。

  ( 3)4 月 13 日至 4 月 26

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区指定方式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须明确作出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一旦确认将无法更改。4月 26

日为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详见《2026年虹 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 4)5 月 7 日至 5 月 11 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时间,5 月 7 日至 5月 9 日为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家长须在 “

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

  入 学 专 栏 或 “ 上 海 市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 (

shrxbm.edu.sh.gov.cn),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 5)5 月 17 日至 5 月 21 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5 月 30日至 5 月 31 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各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

“ 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 “ 一网通办”网站或 “ 随申办” 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下列材料进行信息核对:

  ①户口簿

  ②《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③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④相关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⑤其他相关证件

  ( 6)各小学联合招生组根据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信息,将属于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的适龄儿童,按照

“相对就近”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的统筹安排。各相关学校通知新生入学报到。

  ( 7)8 月 15 日前,小学向新生发放 “入学通知书”。

  2.统筹安排细则

  按照 “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 3)其他情况。

  相关学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类情况按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 二)在居住地就读初中

  1.具体安排

  ( 1)4 月 13 日至 4 月 24 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

  跨区就读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向就

  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 申请跨区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进行填报)。

  ( 2)各小学对家长提出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进行信息核对(家长所需提供的材料与上述小学入学申请材料相同),并汇总后报送招办核准。

  ( 3)5 月 8 日,各小学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并做好签收工作。

  ( 4)根据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学生信息,按照 “相对就近”原则做好中预年级新生入学统筹安排。

  ( 5)8 月 15 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 “入学通知书”。

  2.统筹安排细则

  根据初中学校中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情况,在满足初中对口小学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 1)在本区就读小学、 申请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 2)在本区就读小学、 申请回本区居住地就读初中(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 3)在外区就读小学、 申请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 4)在外区就读小学、 申请回本区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 5)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 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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