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周期及补贴额度安排
(1)活动时间:
海曙:4月3日-5月6日
江北:待定
镇海:待定
北仑:1月1日-4月10日
鄞州:4月1日-4月30日
奉化:1月1日-4月30日
慈溪:4月3日-6月30日
高新:4月1日-4月30日
余姚:4月1日-4月30日
宁海:4月1日-4月15日
前湾:2月13日-4月30日
象山:4月1日-6月30日
资金额度用完活动即结束,各区县总额有限,先报先得,报满即止。
活动细则
(1)活动对象:活动期间,在宁波地区购置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
(2)商户范围:注册在宁波地区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
(3)补贴标准:各区县标准不同。
海曙区:
个人(单位购车除外)在活动参与经销商买新车,依据购车发票可以申请现金补贴: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补贴1000元;
1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补贴3000元;
2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补贴6000元;
3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补贴8000元。
个人(单位购车除外)在活动参与经销商购买二手乘用车,依据二手车发票可以申请现金补贴:
5万元≤二手车发票<15万元,补贴1000元;
15万元≤二手车发票<25万元,补贴2000元;
25万元≤二手车发票<35万元,补贴3000元;
35万元≤二手车发票,补贴4000元。
鄞州区:
个人购新车、二手车: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补贴1500元;
1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补贴3000元;
2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补贴6000元;
3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补贴8000元。
企业购新车(不含新车、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及机关单位)
1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补贴3000元;
2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5万元,补贴5000元;
3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补贴7000元。
*注:单企业全年限购3辆。
江北区:
待定
镇海区:
待定
奉化区:
个人、企业购新车: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补贴1000元;
1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补贴4000元;
2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补贴6500元;
3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40万元,补贴8000元;
4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补贴8500元。
高新区:
个人消费者或企业单位(新车、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补贴3500元;
1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补贴5500元;
2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补贴7000元;
*注:单企业限购3辆。
北仑区:
个人、企业购新车(企业不含新车、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及机关单位):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补贴1000元;
1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补贴2000元;
2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补贴4000元;
3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补贴6000元。
慈溪市:
个人购新车: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补贴1000元;
1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补贴4000元;
2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补贴6500元;
3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40万元,补贴8000元;
4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补贴10000元。
象山县:
个人消费者购车: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购车可获得1500元购车补贴;
1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购车可获得3000元购车补贴;
2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购车可获得6000元购车补贴;
3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购车可获得8000元购车补贴。
企业消费购车(不含新车、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及机关单位):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5万元,购车可获得1500元购车补贴;
1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购车可获得3000元购车补贴;
2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5万元,购车可获得5000元购车补贴;
3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购车可获得7000元购车补贴。
*注:单企业限购3辆。
前湾新区:
个人购新车: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补贴1200元;
1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补贴2400元;
2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补贴4800元;
3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补贴7200元;
余姚市:
个人购新车: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补贴1500元;
1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补贴3000元;
2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补贴6000元;
3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50万元,补贴9000元;
5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补贴10000元。
企业购新车(不含新车、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及机关单位)
3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50万元,补贴5000元;
5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补贴7000元。
*注:单企业限购3辆。
宁海县:
个人购新车: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补贴1500元;
1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补贴2000元;
2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补贴4000元;
3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补贴6000元;
新车首保补贴:
5万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补贴2000元新车首保补贴;
1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补贴3000元新车首保补贴;
2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补贴4000元新车首保补贴;
30万元≤购车发票金额,补贴5000元新车首保补贴。
商业保险保单、发票的投保人、车主姓名须和购车人保持一致。
(4)补贴额度:各区县补贴名额有限,先报先得,报满即止。
(5)补贴模式:个人消费者至发券平台上传购车相关资料,包括购车发票(发票时间需为各区县活动开始时间内)、银联交易POS小票或银联交易凭证(限刷卡、手机PAY、银联二维码支付,首付款金额大于2万元)、车辆识别代码(VIN码)、车牌号、机动车登记证书、联合承诺书(由车企提供)、身份证照片、银行账户信息等。由销售车企负责指导购买人申报、审核申报资料,再经发券平台复核后锁定补贴额度。
(6)购车申报与发放流程:
1.材料提交:购车用户通过云闪付“焕新补贴”小程序上传补贴申报材料。
2.车企初审:汽车销售企业审核用户提交材料
3.平台复核:由审计机构针对车企初审材料进行二次复审。
4.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补贴额度将被锁定。
(7)其他说明:
1.汽车购新消费券不可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叠加(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都属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每个政策每辆车仅能享受1次补贴(象山县每人仅能享受1次补贴)。若因退车、重复申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发,车企为唯一责任人,须追回重复补贴金额,若未能及时追回,车企承担所有补贴损失。所有申报材料需在活动名额发放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补贴资料的提交与修正(以资金用完活动结束公告为起始日计算),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未补正信息的,不予补发。
2.若消费者退车,需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补贴
3.购车人需关注补贴申报材料审核进度,因资料不完整、不正确导致申报材料退回的,需及时修改补正申报信息,申报材料退回期间不占用补贴名额,如因此导致补贴资格已满无法再次提交的,由消费者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审核退回后7日内未及时补正信息的,不论是否已占用补贴名额,均视为申请作废,撤销申报数据。
4.消费者提供的收款银行卡号须为补贴申请人本人62开头银联借记卡,并确保账户可正常接收补贴资金。如因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号错误、账户受限等问题打款失败的,原则上给予1次修正机会,如修正后银行账户信息仍打款失败的,视为放弃补贴。
5.仅限各区县规定日期内购置车辆并开票的用户可参与本次活动。
6.车辆经销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并明确告知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对于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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