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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2025年12月1日起上调

来源:录岸网 2026.04.11 16:28:39 阅读:189次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95.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007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6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72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https://rsj.shenyang.gov.cn/xwzx/tzgg/202603/t20260318_5001281.html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2025年12月1日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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