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报考省外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最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中最高一项。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1.国家加分项目
①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
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④烈士子女增加20分。

⑤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2.河北省地方加分项目
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可在考生高职单招考试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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