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6年海南“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17日(周五)、4月20日(周一)放假,与4月18日(周六)、4月19日(周日)连休,共休4天。
二、节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森林防火、保供稳价、社会治安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各乡镇、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并于4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琼中发〔2026〕2号)、《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值班带班等级分类规定(2025年修订)>的通知》(室字〔2025〕12号)做好值班工作,如遇突发事件,须在20分钟内完成口头报告、40分钟内提交书面报告至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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