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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宁波高新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来源:录岸网 2026.04.10 02:00:10 阅读:149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以及《关于推进宁波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24〕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现就做好2026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招生年龄及报名方式

  托班:年满2周岁幼儿(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出生),网上报名;

  小班:年满3周岁幼儿(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网上报名;

  中班:年满4周岁幼儿(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线下报名;

  大班:年满5周岁幼儿(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线下报名。

  四、招生对象

  (一)在高新区有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或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前)。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随迁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居住登记地在高新区(持有居住证的优先)。

  (三)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

  五、时段安排

  (一)4月7日在“宁波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宁波高新区幼儿园2026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二)4月9日各幼儿园公告招生信息。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等级、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所需材料等。

  (三)4月17日至4月30日小班招生。

  1.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7:00,小班网上报名(报名不分先后);

  2.4月21日至4月28日,报名资料审核;

  3.4月30日17:00,各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小班预录取结果。

  (四)5月8日至5月22日托班招生

  1.5月8日9:00至5月11日17:00,托班网上报名(报名不分先后);

  2.5月12日至5月19日,报名资料审核;

  3.5月22日17:00,各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托班预录取结果。

  (五)6月15日到6月30日,中、大班(插班)线下幼儿园现场报名。

  六、报名要求

  (一)申请在我区就读幼儿园小班或托班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s://ryrx.nbsedu.com/)进行入园报名;也可以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高级实名注册,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幼儿园入园”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入“高新区”报名通道,选择“高新区幼儿园小班报名”或“高新区幼儿园托班报名”,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上传资料,填报志愿。

   (二)进入我区报名通道的适龄儿童填报志愿时需一次性填报五个志愿,其中一个志愿为民办幼儿园。

  (三)监护人需作诚信承诺,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园。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四)报名结束后,相关部门及幼儿园将对报名适龄儿童的信息进行核验,监护人请积极配合验证工作,在招生期间确保手机畅通。

  七、录取原则

  (一)各幼儿园录取时应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报名条件,在满足配套小区“住户一致”适龄儿童的基础上,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有序录取。

  (二)符合条件的各类优待对象子女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

  (三)推行“长幼随园”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入园条件和幼儿园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可由监护人在招生报名平台中提出申请,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幼儿园入园。

  (四)符合条件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

  (五)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各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新生幼儿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规定年龄分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新文件执行(含寒暑期、节假日、托育服务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的监督,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廉洁招生。

  (三)优化招生服务。各幼儿园要积极宣传幼儿园办园特色、办园理念,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办法,明确招生时间、招生对象和招生程序等,并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引导家长理性入园。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招生咨询电话:89288842、89288843。

  九、其他说明

  因高新区实验幼儿园腊梅园区计划于2026年学年实施整体升级改造工程,2026年秋季学期该园区招收的小班和托班新生将统一安排至锦诚园区过渡一年,2027年9月回迁至腊梅园区就读。

  附件

  宁波高新区2026年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园所性质

园区

等级

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

1

高新区实验幼儿园

公办

腊梅园区

省一级

腊梅路149号

0574-87905221

明辰园区

省二级

杨木碶路226弄43号

0574-87909825

锦诚园区

省二级

杨木碶路188弄32号

0574-87919236

科兴园区

预评省二级

科兴路6号

0574-87909825

2

高新区第一幼儿园

公办

九五园区

省一级

科兴路59号

0574-87350876

翔云园区

省一级

紫荆路125号

0574-87995140

华城园区

省二级

华城花园36号

0574-87465276

3

高新区第二幼儿园

公办

梅景园区

省一级

梅景路615弄21号

0574-89078293

凌云园区

省一级

凌云路1775号

0574-89077808

东潮园区

预评省二级

江南路1819弄1号

0574-87908262

4

高新区第三幼儿园

公办

皇冠园区

省一级

创苑路468号

0574-55126102

逸树园区

省一级

朱一路121号

0574-55129772

景苑园区

省一级

新舟路123弄25号

0574-55845509

5

高新区第五幼儿园

公办

梅南园区

省一级

梅景路788号

0574-88127672

雍景园区

省二级

瑞昌路155号

0574-87708112

东江园区

预评省二级

春江路100号

15867890175

6

高新区东方幼儿园

民办

/

省一级

云杉路281号

13486009610

2026年宁波高新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7

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

民办

/

省二级

瑞昌路8号

18658451829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2QRpRWutlxLPm90Si2za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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