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标准

1.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二类)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7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1元。
住房租赁补贴(三类)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1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7元。
2.补贴面积保障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面积保障标准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3.月租房补贴额的计算
家庭月租房补贴额等于补贴标准乘以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住房使用面积与家庭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计算公式为:家庭月租房补贴额=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保障标准×家庭享受租房补贴人口-认定住房使用面积。
住房租赁补贴(二类)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60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555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465元。
住房租赁补贴(三类)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315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285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255元。
市场租房家庭在原发放补贴额的基础上上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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