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各幼儿园录取时应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报名条件,在满足配套小区“住户一致”适龄儿童的基础上,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有序录取。
(二)符合条件的各类优待对象子女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

(三)推行“长幼随园”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入园条件和幼儿园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可由监护人在招生报名平台中提出申请,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幼儿园入园。
(四)符合条件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
(五)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各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新生幼儿信息。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2QRpRWutlxLPm90Si2za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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