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2011]42号)、《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咸政建房办发[2013]3号)、《秦都区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审制度实施细则》(咸秦住保发[2024]23号)的有关规定,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对全区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年度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年度复审的范围和对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
年度复审时间:2026年度复审工作从2026年3月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年度复审内容
针对2026年,线下审核古渡家园1-13号楼,线上审核古渡家园16-24号楼、2025年新分户,线上抽查马泉花苑、渭滨花苑小区住户。对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对象家庭保障的资格进行核实,包括: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收入、婚姻状况、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名下车辆总价(价税合计)、工商注册资金。
二、年度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咸阳市秦都区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年度复审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前往区保障中心307室自行领取)。
(二)家庭成员发生变化需提交相关资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非咸阳市城区户籍申请户家庭成员中任意一人的上年度或本年度社保缴费完税证明打印件原件。(线下27批之前不需要社保,线下27-37批及线上1-12批需要咸阳市地区社保,线上13批以后和线下38批以后需要咸阳市城区社保);
(四)保障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及户籍所在地个人住房信息证明(近期一个月之内房产查询);
(五)年满18周岁仍在校学生需提交在校证明,未满18周岁不需要提交收入证明。
三、年度复审结果的情况处理
(一)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原保障资格;
(二)条件发生变化但仍在保障范围之内的,调整保障标准;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1.在审核期限内不予配合参加年度复审,或者逾期不参加年度复审的;
2.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3.经核实,不满足公租房保障资格的。

咸阳市秦都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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