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可在“浙里办”中“我的证照”里查看)在台州市的社会人员;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台州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台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台州市内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2026年上半年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时间+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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