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名下用于归还贷款的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与贷款承办银行一致;
(二)贷款发放后,首次还款金额为放款当月的贷款利息及次月的月还款金额合计;
(三)贷款相关资料的签字,如无特别说明均指签字与按捺手印;
(四)提供房产证作为抵押,应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再办理;
(五)借款申请人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时,须变更合同明确公积金贷款金额;
(六)贷款受理时须审核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异常增长的,应核实借款申请人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拒绝受理贷款申请;月平均工资高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时只要按当时基数正常汇缴的,后期修改基数并按差额补缴后,贷款申请时可认定为足额汇缴。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录岸网”的文章均由录岸网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录岸网,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录岸网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