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申请须知
哪几类人群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类 别
金 额
备 注
学历类
“招硕引博”
人才
博士10万
硕士5万
购买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都可享受。
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0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其他学历
2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户籍类
农村户籍
3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生育类
二孩家庭
3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二孩出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
三孩家庭
6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三孩出生时间在2021年6月26日及以后。
军属遗属特殊身份类
现役及退役军人
3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因公殉职的警察家属(父母、配偶或子女)
5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补贴政策如何叠加
1.学历、农村户籍、特殊类补贴不可互相叠加享受。多孩家庭可与学历、农村户籍、特殊类补贴其中一项叠加享受。
2.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历等同类型的补贴不叠加。
3.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有多位买受人的,补贴申请严格按照 “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4.可享受的叠加补贴金额,由购房人在申请时自行确认。
补贴享受条件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已纳入购房奖补项目库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此时段内的,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线下申请时段及方式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4日期间,购买已纳入购房奖补项目库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且网签备案时间在此时段内的,购房人须到所购住房所属辖区住建部门窗口申请办理补贴。
线上申领使用时段及方式
2026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已纳入购房奖补项目库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购房人通过微信小程序“荆州住房供应链”完成资格认定并申领“购房补贴券”;凭补贴券在中心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楼盘选定房源,由楼盘销售人员核实资格并确认补贴券抵用金额;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补贴券可直接抵扣购房款或首付款,由开发企业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资料及认定标准
类 别
提 交 资 料
共性
购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银行卡号信息。
“招硕引博”人才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原件、荆州市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审核专用凭证。
其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内地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和有效查询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他学历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遗失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孩及以上家庭
1.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一孩、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双方户籍、子女出生地均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江陵县、监利市、洪湖市、公安县、石首市、松滋市)。3.单亲家庭子女抚养权须在申请人名下。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农村户籍
户籍地址属于农村区域,户口簿住址为农村地址格式xx自然村(组、社、农场)xx号。
现役军人
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等参军入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军人
退役证、转业证、优待证等退伍证明(如遗失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因公殉职的警察家属(父母、配偶或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烈士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军人病故通知书);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结婚证。(如遗失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手房契税补贴申请须知
补贴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税额的50%给予补贴。
补贴范围
仅限二手商品住房;赠予、继承、离婚析产强制处置等非市场化交易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
申请材料
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4日期间,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如未签订网签备案的存量房购房合同,须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收档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完税证明及转款证明。
2.2026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须提供网签备案的存量房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完税证明及转款证明。
存量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办理地点
1.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14号,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114办公室。
2.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线下申请补贴
办理地点
到所购买商品住房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提交申请。
(一)荆州区
咨询电话:0716-8433212(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大道科创园公共服务基地B栋(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二)沙市区
咨询电话:0716-4156528(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市沙市区东岳路15号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三)荆州经开区
咨询电话:0716-8335568(综合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荆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
(四)荆州高新区
咨询电话:0716-4155298(荆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荆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五)纪南文旅区
咨询电话:0716-8630775(纪南文旅区政务服务中心)、0716-8681840(文旅区住建局)。
咨询(申报)地址:纪南文旅区政务服务中心(纪南文旅区高阳大道荆州方特东方神画北侧约150米)。
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
(一)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716-4132805
(二)市卫健委
咨询电话:0716-4163853
(三)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
1.经开区19171887393
2.高新区0716-8833110
3.文旅区0716-8502606
4.荆州区0716-4126809
5.沙市区0716-4157000
(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0716-8837377
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线下申请人必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完成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契税补贴:申请人必须在6个月内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契税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3.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买受人为同一人。
4.2026年1月1日前,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为享受新政策,通过撤销、变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就同一套房屋重新办理网签备案,或在同一小区更换房源再次网签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5.“购房补贴券”仅限在本通知施行期间由申请人购房使用,不得转让,过期自动作废;购房人申请享受的“购房补贴券”应一次性全额抵扣,未抵扣的剩余金额自动作废,不得再次用于购房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折现、找零。
6.购房人已使用“购房补贴券”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后,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得再次申请“购房补贴券”。
7.针对预售商品房项目,“购房补贴券”用于购房的抵用金额视同已及时归集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8.未纳入购房奖补项目库中的房源,不享受购房补贴。
9.线上购房补贴核销后,一年内有注销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的,开发企业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如各区政府(管委会)还未发放补贴的,开发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0.线下购房补贴领取后,一年内有注销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的,购房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1.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购房七天无理由退定须知
2026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对于购房人缴纳购房定金后提出的退定申请,已纳入购房奖补项目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落实“购房七天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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