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上海医保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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