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6〕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濠江区户籍人员;
2.持有濠江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3.户籍或居住地在濠江区的汕头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濠江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在濠江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三、受理范围
濠江区户籍、濠江区居住和濠江区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报名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为两个阶段。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网报时应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汕头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
(二)体检
第一阶段体检时间:4月10日至4月20日(星期六、日除外)。
第二阶段体检时间:6月15日至6月24日(星期六、日除外)。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体检医院: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地址:濠江区磊广大道与达南路交叉口濠江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时须自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务必在本公告的附件3下载,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将体检表中个人基本信息、申请资格种类、既往病史等项目先按要求填写清楚,体检表可填写个人信息后再打印,也可打印后再填写,个人签名须亲笔签名,在“贴相片处”及“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相片”处同时各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相片一致)。在体检时由医院验明与到场体检的人是否属同一个人后,由医院在“贴相片处”的相片上加盖医院印章方为有效。体检结果由医院加盖结论并盖章,后交至濠江区教育局。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可自行与医院联系后提前体检。
(三)材料审核
本批次起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须到现场进行线下材料确认,在网上报名时直接上传相关材料,供濠江区教育局审核即可,但所上传的材料需清晰可辨认且符合格式要求。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第一阶段我局将于2026年4月21日至27日期间在网上进行材料确认,第二阶段将于2026年6月25日至7月3日期间在网上进行材料确认。
所有申请人应随时注意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者是认定机构直接来电(0754-87374617),以便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我局将于材料确认期间在网上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进行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如果该状态变为“待审批”,说明我局已通过确认。
认定材料审核包括:
1.身份证明
①濠江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户口簿需上传户主页及本人页);
②持有濠江区居住证(即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在濠江区)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和居住证需上传正、反二面);
③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学生证需上传姓名页、注册页,注册章齐全);
④居住在濠江区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居住证或通行证需上传本人基本情况页及有效期页);
⑤驻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军官证或士兵证需上传本人基本情况页及有效期页)。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上传或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在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学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需上传在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学生证(姓名页及注册页,注册章齐全)或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期间成绩单等。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经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并有医院盖章,且含所有体检单)。体检后体检表送回区教育局4楼人事股。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认定机构统一报送市级、省级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区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并将此相片贴于体检表“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相片”处,以备认定通过后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受理认定及证书领取
濠江区教育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认定结论,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将在“濠江教育”公众号进一步通知。申请人在网上报名认定时可以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邮费到付),选择邮寄领取的申请人务必填写准确的联系人、邮寄地址和手机号码。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无法存入个人档案保存的,务必自行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需及时登录账号,查询报名信息,点击操作栏对应的“补充学历信息”按钮,及时补充有效学历信息(填写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备案表等),系统信息补充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申请人未及时补充学历信息,将影响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及系统电子证书的关联。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将在领取或邮寄证书前对系统信息学历进行复核。现场领取证书的申请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校要及时将本区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和教师宣传,指导认定申请人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网上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和认定申报等工作。
(三)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等。参与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为通过考核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5月6日至20日期间完成2026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信息报送工作。
汕头市濠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4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54-87374617,电子邮箱:hjjyrsg@126.com。通知发布公众号:濠江教育(stshjqjyj)。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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