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公办幼儿园目前收费标准按照南发改价费【2021】30号、南发改价费【2025】1号文件执行。鉴于幼儿园于2025年9月1日开学,开学前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最新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代收代支费按实收取。
南发改价费【2021】30号、南发改价费【2025】1号收费标准如下:
注:改标准为灯湖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其余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相同,其余参照各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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