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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来源:录岸网 2026.04.08 14:47:07 阅读:126次

  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详见下表:

  汕头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表

医院级别

本市医院

市外医院

门(急)诊抢救期间死亡

非因急诊(症)抢救至本市非定点及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予报销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急诊抢救至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起付

标准

(元)

经市级转诊会诊服务中心办理转诊异地手续

经其他医疗机构办妥转诊手续或因急诊抢救

其他临时异地就医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

标准

本地医院

汕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市外医院

定点医院

非定点医院

在职待遇

退休待遇

在职待遇

退休待遇

在职待遇

退休待遇

在职待遇

退休待遇

在职待遇

退休待遇

在职待遇

退休待遇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三级

医院

1000

1000

80

84

1000

80

84

72

76

65

69

/

80

84

72

76

二级

医院

400

85

88

85

88

77

80

70

73

85

88

77

80

一级

医院

200

90

92

90

92

82

84

75

77

90

92

82

84

  参保人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手续在备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视同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支付。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后在同一医疗机构直接转为入院的,其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指参保人住院前因病情危重需立即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住院标准支付。

  >>>特别推荐:汕头医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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