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没有纳入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发放标准及时间
一级每人每月150元、二级每人每月100元、三级每人每月80元、四级每人每月50元。每月25日前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中。
办理材料
(一)申请对象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对象有效期限内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对象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四)如实填写的《佛山市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办理时限
村居委自接收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镇街,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程序
(1)申请。非低保类残疾人生活津贴的申请,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相关申请事宜。

(2)受理。由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资料的真实性、残疾级别、津贴标准等提出意见,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村(居)委会应自接到审批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镇(街道)残联复审。
(3)初审。由镇(街道)残联自接到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和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复审,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村(居)委会公示。村(居)委收到审核意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残联审批。
(4)审批。区残联收到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各镇(街道)残联办理残疾人生活津贴(非低保类)发放手续。
申请人当月申请通过后,次月享受津贴。
办理地址:户口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的党群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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