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贷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25倍。

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25倍
举个例子:
缴存人A,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当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5万元,现就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实施前,缴存人A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100万元(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5万元×20倍=100万元)。
新政实施后,缴存人A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125万元(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5万元×25倍=125万元)【实际贷款额度还应满足我市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测算要求】。
政策来源:宁波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gJ6mXt5R_w6V1_AET6qS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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