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

起付标准较普通人员降低5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不设支付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托底:
救助比例不低于70%(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100%)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和住院救助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普通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
四、进一步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困难群众,经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救助比例为60%,救助限额为3万元
五 、慈善补充救助:
开展“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活动,对低保家庭住院患者经各类救助后自付费用仍较高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六、推进健康教育精准服务
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精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服务。鼓励市、县(市、区)医院定期组织专家为困难群众开展“送医下乡”活动。开展“1+1+1”帮扶政策,一名困难群众由一名党员干部、一名家庭签约医生联系,强化家庭签约医生责任,及时关注、监测困难群众大病、重病救治情况,为困难群众提供健康咨询、定期巡诊和医保政策宣传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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