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上浮30%
2026年4月1日起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我市无自住住房、需租房居住的,市中心及各铁路服务部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从每年14000元上浮30%,调整为每年182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提取额度从每年10000元上浮30%,调整为每年13000元。
二、重点群体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
2026年4月1日起
对于多子女家庭、被认证为“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呼和浩特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以及18-35岁青年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市中心及各铁路服务部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10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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