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1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 预约办理 立等办结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提取时限: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房提取有效期限。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线下办事流程:“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服务号预约排队→预约时间大厅叫号受理→前台审核录入拍照→后台复核→结算平台付款→提取人签字→前台打印提取凭证→业务办结。
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卡;
3.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关系证明、本人I类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书》;
5.税收完税证明;
6.配偶、父母、子女代办的,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介绍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公证书。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注意事项: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3.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自住住房的契税。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
4.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发证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可以办理,且有效期内只限办理一次;
5.税收完税证明登记的纳税人信息、房屋坐落须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且税种为契税;
6.市属各旗县和其他地区的《不动产权证书》需房屋所有权人登录“蒙速办”APP现场核验自住住房信息、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打印房屋套数证明或通过跨省通办窗口核验房屋信息;
7.税收完税证明须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等平台核验;
8.有效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人事档案复印件等,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即可;
9.提取款项划转至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卡中;
10.提取公积金两个工作日内到账;
11.该业务仅支持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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