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河北省户籍或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已毕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考。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河北省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普通高校两年制“3+2”专科及五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在廊坊市报考。符合上述情况的在校生,可凭在读学历层次申请相应资格种类考试。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报考。
4.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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