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市育儿补贴政策
202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根据“就新就高”原则,符合衢州市《实施意见》育儿补贴政策的每年发放相关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在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我市的家庭,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育儿补贴(均包含浙江省育儿补贴额度〈同国家育儿补贴〉,具体金额详见附表),直至子女满3周岁止(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岁计算)。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衢州市户籍;
(2)《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2026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且新出生子女落户衢州市内;
(4)拟申报补贴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3、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浙江省育儿补贴(同国家育儿补贴)、衢州市育儿补贴需分别申报,浙江省育儿补贴(同国家育儿补贴)可通过浙里办APP“育儿补贴”模块等进行自主申报;衢州市育儿补贴可通过浙里办APP“健康通”专区“生育友好”模块“二孩三孩消费补贴(市育儿补贴)”进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向新出生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和拟申报补贴子女户口本、所有共同生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其它相关资料: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3)申报流程
①申请:三个申领年度需每年分别提交申请,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可在申领年度内任意时间提交申请。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申领人为婴幼儿父母一方,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申请。
②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上报辖区卫健局审核,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审核确认。辖区卫健局对通过初审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于通过审核确认的下个季度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绑定账户。
二、衢州市落实国家育儿补贴衔接政策申领金额表
注:各级育儿补贴未在政策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在“可领取补贴总额”内扣除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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