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考生申请免考须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教育主管部门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持残疾人证的免考考生体育中考成绩按满分(40分)计入中考总分。
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申请免考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诊断书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教育主管部门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免考者体育中考成绩按体育中考总分的70%(28分)(申请单项免考,则按该项目分值的70%)计入中考总分。
缓考条件:在规定考试时间内或测试期间,因伤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或未完成全部考试项目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由教育主管部门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予以缓考。缓考限一次。

缓考考生如在规定时间仍然不能参加考试(含单项考试),可参照因伤、病等原因申请免考的程序和计分办法执行,无正当理由、手续的,按缺考处理,缺考项目计零分。凡已考完项目并有有效成绩记录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该项目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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