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病需进行下列治疗的,应事先备案手续。 1、门诊特殊病种治疗 申请手续:新增特殊病种中的失代偿期肝硬化、帕金森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瘫实行无感备案,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其他特殊病种由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病治疗由专科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备案表》或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 备案手续:由定点医院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为参保人员代办备案手续。 2、设立家庭病床 申请手续: 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且后续仍需要由医务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疾病∶ (1)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后需支持治疗; (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 (4)骨折、关节置换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等; (5)晚期肿瘤、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的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 胃管;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严重肺部疾病。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 备案手续:由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为参保人员代办备案手续。 3、普通住院外检外购 申请手续:在本市就医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可凭《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直接结算,相关费用按对应的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录岸网”的文章均由录岸网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录岸网,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录岸网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