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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首批青年人才公寓(驿站)配租申请安排(时间+入口+流程)

来源:录岸网 2026.03.20 15:12:54 阅读:240次

  为切实做好瑞安市青年人才公寓(驿站)配租工作,根据《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12条意见》(瑞委人〔2025〕1号)《瑞安市青年公寓(驿站)实施细则》(团瑞联〔2026〕2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文件精神。   申请时间   2026年3月18日至4月17日。   配租类型及申请条件   本次配租房源共分为三类:青年驿站、青年公寓及人才公寓。   (一)青年驿站:面向未在瑞缴纳养老保险的新来瑞实习求职青年申请,免租入住,租赁期限不超过45天。需申请人及配偶在瑞均无住房。   (二)青年公寓:面向2026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1个月(含)以上的新在瑞就业创业青年申请,最高优惠面积50㎡,租金为市场评估价的60%,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需申请人及配偶在瑞均无住房。   (三)人才公寓:面向全职在瑞工作ABCDEF类人才申请,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ABC类人才最高优惠配租120㎡,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E类、F类人才分别最高优惠配租90㎡、40㎡,租金为市场评估价的30%。需申请人及配偶在瑞均无住房,且均未享受过瑞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仅限申租一套。   申请流程   (一)青年驿站及青年公寓:   申请人通过“瑞安青年服务”小程序填写《瑞安市青年公寓(驿站)入住申请表》,签署《个人承诺书》,并如实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2)申请人结婚证。   (二)人才公寓:   需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租”,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2)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3)以在瑞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查询下载);   (4)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附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6)F类人才需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等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三)审核、公示   各审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拟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统一由市人才发展公司在瑞安人才网(www.577job.com)公示2个工作日。   摇号选房   青年驿站入住申请由市人才发展公司统一受理,入住时间及房型配置,将依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结合房源实际储备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青年公寓按申请时间确定选房顺序。人才公寓采取摇号选房,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   青年驿站、青年公寓、人才公寓实行房源共用机制。首次集中配租时,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申请人数按比例统筹分配。选房不实施轮候。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租资格终止。   签订合同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选房后,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租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房源情况   本次对外公开配租的房源为望荣锦苑2号楼(望江路文锦雅苑一期以北),共46套。具体房源见附件,公寓实行统一装修、拎包入住。   本次配租房源租金一套一价,租金标准通过市场评估确定。配租面积超过相应规定标准时,超出部分面积的租金按市场评估价全额收取。上述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停车服务及水电费。租金标准,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市场评估价格执行。   其它事项   (一)“青年”特指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群体。“全职在瑞工作”需申请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经温州人才之家系统认定为“全职在岗”。   (二)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政府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和政府租房类住房优惠政策。   政府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包括:   (1)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人才住房和共有产权房等。   (2)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人才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   政府租房类住房优惠政策包括:   (1)申请人及配偶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含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单位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型人才住房。   (2)申请人未申领过人才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   申请人或其配偶正处于安置房过渡期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列入人才公寓核查范围。申请人承租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的,在承租期间住房公积金补贴暂停发放,待腾退人才住房后再继续发放。   (三)优惠住宿(青年公寓)与瑞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住房公积金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求职免费住宿(青年驿站)与大学生驿站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四)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信息,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骗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并列入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黑名单和个人征信系统,取消个人和单位此后3年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7-65812383   (瑞安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并下载附件】   附件1:房源信息明细表.xls   附件2:房源户型图.pdf   附件3: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5版).pdf   附件4: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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