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 人才; 2.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 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 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 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 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全球 TOP200 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 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 News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 3 年评选的全球 前 200 名高校。 申报条件: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 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 1)人才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在济 无自有住房; (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 住房; 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 住房; 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 已享受货币拆迁政 策未满 3 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首次提报至区县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与市级统筹人才公寓不能同时享受,每 人每年度内只可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享受年限累计计算。高层次 人才生活补贴与租赁住房补贴(硕博类)不重复享受。 已申请并 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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