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 2.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6号; 2.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7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 1.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 1.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承担城市停车监督管理、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道路设施考核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巡查反馈城市道桥设施存在的问题;承担城市道路的占掘路情况的统计、上报;承担市管道路治超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2.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公共管理研究、相关规划编制配套研究,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领域基础数据管理、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研究等工作。 招聘人员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继续实施2026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至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以报名首日计算);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院校毕业证书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人员;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学术不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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