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特殊情况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籍号由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因入学、升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等原因使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确认,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校、学生学籍档案。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准。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学籍系统移动端更新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由学校审核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必要时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合并后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管理。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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