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报考所有小学岗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岗位需同时具备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资格复审时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且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可以报名。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8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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