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上述两类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不需要单独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标准: 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由用人单位、个人、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财政共同分担。 其中,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每年由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贴60元;享受本市资助参保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则由政府全额补贴。 待遇享受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申请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 (2)参加绍兴市长护险; (3)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4)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渠道: (1)“浙里办”App线上申请:搜索“浙里医保”,页面下拉至“热门服务”,进入“浙里长护在线”板块并点击“我是长护申请人”,或点击“代办管理”,根据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后,点击“待遇申请”,并根据提示完成申请。 (2)经办窗口申请:申请人(代办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长护险受理窗口,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3)机构协助申请:定点护理机构无偿为申请人提供“协助申请”服务,参保人员提交申请后,协助申请机构将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助申请工作。 申请材料: 申请时参保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由代理人办理的,一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 (3)《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4)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的参保人,须提供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医疗诊断书、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 护理服务: 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方式。 选择机构护理的,失能人员在定点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接受全日制护理服务。 选择机构护理的,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重度失能I级人员40元/床日,重度失能Ⅱ级人员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60元/床日。 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在规定的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重度失能I级、Ⅱ级、Ⅲ级的人员,享受的服务时长每月分别不超过20、25、30个小时,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按75元/小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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