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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高阳县机动车停放规范管理通告

来源:录岸网 2026.03.19 04:37:57 阅读:129次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车辆规范停放和行人通行安全,高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高阳县城区内新增路段,分别是:朝阳路及西延、三利大街及北延、建新大街及北延、商贸大街及南延的全路段;延庆路、南关大街、南大街、北大街、文化路、平安路、兴阳路、网通路、尚阳路、恺阳路、保沧路、佳园街、宏润大街、和平路的全路段。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人行道路以及广场、绿地、居住区以外的其它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三、在城区人行道以上停放机动车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高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取证,并履行告知和解释工作,照片等相关证据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的;   (二)机动车停放在绿化带内的;   (三)机动车停放位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的;   (四)机动车停车不入位,不按规定朝向停放,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的;   (五)其它在人行道以上停车影响通行行为。   四、高阳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抓拍区域:车站街、商贸城区域内、高阳县经济开发区区域内、255 乡道(庞口大道路段)。   五、自3月17日起,现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5天。凡是在上述区域、路段内有车辆违停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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