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依据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鼓励各地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学生入学信息共享。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后,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分类安置。就读学校或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负责为其建立学籍。 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接到学校入学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新生注册学籍,必须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小学招生结束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规定班容量对新生进行均衡编班。 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建立学籍。 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学籍。 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进行办理。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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