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 1)人才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在济无自有住房; (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 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 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 1)首次提报至区县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 2 )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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