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我市将在主城区范围内启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电子抓拍,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四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交通违法电子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标准: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根据该条例第44条之规定:6个自然月内前两次被抓拍给予教育纠正不予处罚,第三次警告,三次以后每次处以2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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