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册: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册(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册上,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1)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档案摘抄表》其中一种原件; (2)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信息查询摘抄表》原件;(建议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开具地点: 《不动产登记档案摘抄表》: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30号窗口 《房屋信息查询摘抄表》:安宁市国家综合档案馆1楼 (3)所购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建议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4)其他情况的房产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5)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未购房家庭请提供有效租房合同原件。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安宁市户籍适龄儿童)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户口册: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册(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册上,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2. 居住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辖区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证件须在 2026年2月28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特殊情况:孩子不是安宁市户籍,但父母有一方户籍在安宁市的,可以不提供居住证。 3. 住房证明:在安宁市的家庭实际居住证明。 (1)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档案摘抄表》其中一种原件; (2)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信息查询摘抄表》原件;(建议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开具地点: 《不动产登记档案摘抄表》: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30号窗口 《房屋信息查询摘抄表》:安宁市国家综合档案馆1楼 (3)所购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建议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4)其他情况的房产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5)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未购房家庭请提供有效租房合同原件。 4.在安宁市务工证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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