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方式。 选择机构护理的,失能人员在定点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接受全日制护理服务。 选择机构护理的,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重度失能I级人员40元/床日,重度失能Ⅱ级人员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60元/床日。 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在规定的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重度失能I级、Ⅱ级、Ⅲ级的人员,享受的服务时长每月分别不超过20、25、30个小时,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按75元/小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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