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借款人及配偶应携带身份证和申贷住房的资料等,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业务经办网点现场办理贷款业务手续。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业务手续的,应出具公证处的《委托书》;
(二)综合柜员初审。业务经办网点综合柜员负责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证件票据的合法性、交易价格的准确性和担保方式的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受理的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场办理资料录入手续,并提交业务经办网点负责人复核;
(三)网点负责人复核。业务经办网点负责人对前台综合柜员提交的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初审意见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性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提交市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审批平台;

(四)集中审批贷款。市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平台人员对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的贷款业务的程序性、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贷款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批复。不予贷款的,即退回原业务经办网点,由业务经办网点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准予贷款的,由业务经办网点打印《贷款合同签订通知书》,并转交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五)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委托银行负责组织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录入抵押登记信息等,并将已办结的《借款合同》、银行签字或盖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交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审核、保管;
(六)统一发放贷款。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指定专人对银行录入的抵押登记信息、企业缴存的保证金等复核无误后,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发放到《借款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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