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社会保险参加险种
二、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一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三、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5年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952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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