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厦门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时限+天数+发放标准(3月1日-12月31日)
》》》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放天数
女职工
顺产 128天;
难产(含剖宫产) 143天;

生育多胞胎(多胎)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 15天;
怀孕满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 42天;
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流产 98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 7天;
摘取宫内节育器 3天;
输卵管结扎 30天;
输卵管复通术 30天;
男职工
输精管结扎 15天;
输精管复通术 15天
申领条件
1.单位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
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含当月)未满12个月的,按50%比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100%比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单位职工在2026年9月1日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待遇,按原政策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
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未满24个月的,按50%比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连续缴费满24个月(含当月)的,按100%比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发放标准
1.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的津贴计发基数为其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省上统一规定的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
3.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申领时限
自生育之日起24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
》》》2026年厦门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简明表(3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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