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其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与参保单位职工相同。
生育津贴=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30×发放天数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女职工
顺产 128天;
难产(含剖宫产) 143天;
生育多胞胎(多胎)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 15天;
怀孕满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 42天;
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流产 98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 7天;
摘取宫内节育器 3天;
输卵管结扎 30天;
输卵管复通术 30天;
男职工
输精管结扎 15天;
输精管复通术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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