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三期宁波高新区住房以旧换新旧房收购条件有哪些?
旧房收购条件
(一)2010年1月1日前建成的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140㎡;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如为国有划拨土地,需在交易过户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转换成国有出让);

(三)房屋权属人为自然人,房屋产权清晰且无抵押、无查封等限制情形,符合交易条件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四)存在租赁关系的,须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并腾空;如维持原租赁关系,则需提供原租赁协议,并与汇海公司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
(五)按规定已足额缴纳或补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交易过户前完成);
(六)旧房应为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成套住房,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设施设备缺失、矛盾纠纷(群租、邻里纠纷)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汇海公司有权拒绝收购。
报名方式
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录岸网”的文章均由录岸网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录岸网,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录岸网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