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流程(最新)
✅️在办理年度汇算开始前,您首先要对照相关规定判断一下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二)汇算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在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且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二、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个税汇算操作指引
△图源: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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