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公积金贷款期房抵押方式办理条件
借款人应用当前购买的本套商品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进行预抵押,且应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依法办理住房预抵押登记手续。
1.预抵押的商品住房应由房产开发企业出具《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附件1),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贷款保证金,并在办妥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手续后,予以发放贷款。
2.房产开发企业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为借款人办妥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将期房转为现房后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等房屋权属证明交由受委托银行保管之日止;或借款人提前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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